药监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约谈制度

 
发表时间:2009-6-10

 

药监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约谈制度

 

一、 主要目的:

为在监管部门与被监管的行政相对人之间建立起良性的沟通互动机制,实现科学监管,互利双赢,特制定本制度。

二、 形式与内容

形式:由药监部门每季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管实际适时安排;

组织召集由局负责市场监管规范的副局长直接负责,参加范围一般以局领导、执法科室负责人与行业协会理事为主;

内容:结合监管实际,由监管部门通报形势,提出要求;行政相对人适时选定提出问题、困难,及需监管部门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时间:

原则上每季组织一次,情况特殊或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

约谈时,对约谈内容由局市场科长作好记录,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市场科,另一份交由行业协会。

 约谈不影响监管中的行政处罚,但可视为相关参考。

    约谈不得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行政乱作为等行为发生。

          

汪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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