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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节日食品选购、保存和餐饮消费安全
为确保两节期间我县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汪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春节食品卫生安全。
一、采购节日食品时,要到有一定规模、信誉好、食品质量把关较严的场所选购,不要在马路摊贩或无证摊点处购买。
二、在选购食品时要看清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保健食品标志(天蓝色帽子状图案)等,不购买不新鲜的、超过保质期限或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三无”食品;不购买感官性状(色、香、味、形等)异常的食品;
三、购买生鲜肉类,要注意察看经销者提供的有效兽医卫生检疫合格证明;不购买和食用病死、毒死以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兽肉;建议一般不要购买散装白酒,确需购买时,应弄清其合法来源,防止饮用工业酒精兑制的白酒导致中毒。
四、购买食品时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一旦发现食品卫生问题,要及时举报投诉。外出旅游时,不要在小摊贩处或流动摊点购食小食品;外出聚餐活动时,应选择食品卫生条件好、信誉度高的酒店,不要到无证照摊贩处就餐,慎食海鲜、冷荤凉菜等食物。
五、家庭自办聚餐活动时,尽量不要加工凉菜食品,剩余食物应及时冷藏,隔夜熟肉制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不要食用感官异常的食物。
六、全县各承办节日餐饮的宾馆、饭店等单位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规范食品操作规程,加工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尤其是海水产品、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食品;加工冷荤菜一定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制作,控制待菜时间(加工后2小时内),超过时间的必须重新彻底加热;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须消毒;严禁超负荷、超范围经营,要确保节日餐饮食品卫生安全。
七、全县各餐饮单位和家庭要特别注意对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保管和存放,严防投毒或误用误食有毒有害化学品。
全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监督力量确保春节食品安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尤其注意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等部位和信誉度低、风险性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问题,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一些高危产品及场所要增加监督频次和抽检次数,重点对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保健食品、熟卤肉、餐饮业等进行专项整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保证投诉举报值班电话的畅通,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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